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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要求港府就政改是否符合國際公約提供信息,外交部發言人抵賴引輿論嘩然

10月25日中共外交部在例行記者會上,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要求港府就香港政改及普選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問題提供信息。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聲​​稱中國不是公約的締約國,且公約只是回歸前適用於香港,引輿論嘩然。有民眾表示,中共外交部網站上有中共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消息,且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也明確公約適用特區政府。

23日(週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香港普選問題發表聲明,要求港府提供有關選舉特首和立法會的特定方法的更多信息,包括投票權和參選權,以及它遵守公約的情況。

25日(週六),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稱,中國不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並稱公約是在香港回歸前適用。

在中共外交部網站歷史回顧專題中,至今仍有關於中共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文章。文章稱,1998年10月5日,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共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聲稱這是紀念《世界人權宣言》50週年所採取的實際行動。

清華大學的實驗室主任藉此回擊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的回應,有專欄作家也責問:“那到底哪個在造謠?”

也有人稱,中共政府簽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中共所謂最高權力機構“人大”沒有批准該公約,因此中國還不是締約國。

作家草軍書表示,自己還真沒有想到,中國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竟然不是締約國。有重慶人回應:“簽署了,不是締約國,還好意思說!”有浙江杭州人分析,如此自豪的說自己不是該公約締約國,怪不得只能找一些流氓做朋友。

有北京人進一步分析:“大陸雖然沒批准該公約,但港、澳在回歸前已隨英、葡加入並實施了該公約,回歸談判時大陸表示承認,並在兩特區基本法中明文規定,該公約對兩特區繼續有效。”

據公開資料顯示,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有時事評論員表示:“中國是締約國,可長期不承認。香港更是締約地區,歸錄於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現在全部不承認。言下之意,我就非法了,你怎樣? ”有廣州民眾表示,對這種毒瘤政府,講法理是浪費時間。

今年8月31日,中共人大通過決議封殺香港真普選,導致香港學生罷課抗爭,並引發港人佔中行動。目前抗議活動持續已近一個月,引起全球關注。 10月24日,香港獅子山上一度出現“我要真普選”的巨型條幅震撼外界,儘管條幅後被港府強拆,但反映港人“我要真普選”心聲的海報在香港到處可見,贏起極大共鳴。

(來源: 大紀元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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