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詞是“依法治國”。由於這四個字在十七年前曾是治國方針,因此被解說成“依法治國升級版”。在中國官方評論當中,《環球時報》的社評最為直接,用《推進依法治國莫受西方輿論干擾》這一標題,就將中國最近流行的兩個政治熱詞串在一塊了,所謂“西方輿論”當然是“外部勢力”之一種,北京與香港特首梁振英此時正同聲指責“外部勢力”操控“佔中運動”。
*被封存的往事:美國對華法律援助項目*
環球社評抓到了要害:“一些西方主流媒體反复提出在中國'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這對有的人理解這次會議可能形成誤導。在這些西方媒體的分析中,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矛盾的',他們宣稱弘揚此,彼必然要打折扣。西方這一老生常談的政治邏輯一直在影響中國部分人的觀念。”
如果說環球社評常常具有喜劇感,這一篇倒還真沒有,“外部勢力”確實一直在期盼中國實現法律至上,法律之上無權威的法治,最終成為國際社會當中“負責任的成員國”。為此,自1997年中國將“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針以來,美中兩國政府進行了長達十餘年的密切合作,以推進中國的法治。如今,不僅這種合作已成往事,在中國還成為不再公開提起的“秘密”,但在美國華府政界卻是公開信息,參與者回憶這段往事並無禁忌。
這一合作開始於1997年,正是克林頓與江澤民兩位國家元首努力建構中美新關係之時。前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局特別顧問艾米•加茲登(Amy Gadsden)是這一項目的主要執行者,曾寫過一篇《對抗-合作-倒退》( From “Confrontation” to “Cooperation” and Back Again),概述了中美政府之間法律改革交流計劃的來龍去脈,以及1997年-2008年間這一交流所發生的變化。
這篇文章充分證明,在中共十七年的“依法治國”史上,美國這一“外部勢力”曾起過相當重要的領路人作用。
*“合作”破裂,緣於北京擔憂顏色革命*
作者根據其親身經歷,將1997年-2008這段時期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7-1999年):結束“後天安門時期”(即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中美關係疏離)、進入雙邊關係的新階段,基調是合作而非對抗,合作重點是法治領域。
1997年美中峰會結束時,美國總統克林頓總統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聯合記者會上宣布“兩國將通過新的方式就雙方共同關心的議題進行合作”。這次峰會能達成合作,乃因雙方充分互動並取得共識。在江澤民抵達前幾天,克林頓發表重要講話,說“中國現正處在十字路口。中國決定往合作還是對抗方向走,將在未來數十年中深遠影響亞洲、美洲及全世界。中國以穩定、開放、法治、擁抱自由市場和政治多元化的非侵略性大國而非以閉關和對抗的姿態出現,符合美國人民的深遠利益。” 在演講中,克林頓把那次峰會的主題闡述得很清楚,是“合作”而非“對抗”。這次峰會奠定了中美雙方今後十年關係的基調。
1998年6月第二次美中峰會上,雙方保證進一步在實行法治方面進行合作。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桑迪•伯格在記者會上宣布:“在法治領域,我們將與中方進行更強有力的項目合作,與他們的法官、律師合作,對他們進行司法體系和司法實踐方面的培訓”,並宣布1998年11月雙方將舉行重要會議,討論對人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國際人權公約、刑事程序性權利、對宗教自由的法律保護和其它議題。
加茲登女士特別指出,在這一決定做出之前,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中法律交流項目一直在進行,許多外國NGO和基金會已全面介入支持中國立法建設、司法培訓、法律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項目,作者本人就是是重要的參與者。那段時期,中國還未“崛起”,中國官員需要依靠外國政府和組織資助安排“學習之旅”,到海外學習法律和法律體系。
第二階段(2000-2010年):美國資助中國的人權與法治建設。
從2002至2010財政年度,美國對華法律援助項目資金總額達1.535億美元。 2006財政年度資助2300萬美元,其它年度援助資金的數字約在1500至1700萬美元之間。援助資金指定用於促進民主、治理、人權、獨立媒體和法治;與中國政府機構進行合作的美國NGO和教育機構是資金的主要獲得者,NED則將資金提供給中國國內及國外從事人權或其它改革項目的小型NGO。
這一階段經歷了合作與倒退,分水嶺約在2006年。那一年,中國開始了一輪指認“外國NGO為外國勢力顛覆中國的工具”的輿論圍剿。中央黨校《學習時報》8月發表“部分外國非政府組織破壞政治穩定”是其中代表作。艾米•加茲登描繪了這一變化過程。
合作交流之初,中國政府對這類法律合作項目持歡迎態度並予以重視,中國政府在體制內進行了大規模法律改革。國務院、全國人大、最高法院,以及民政部和司法部大量審查各自管轄範圍的法律和政策,這些機構都是美國對華法律援助項目的合作者。為了不落在美國後面,1998年,歐洲委員會和中國政府也簽署了一項建立和啟動一個村民選舉地方官員的培訓中心。
進入21世紀前10年中期,中國政府開始對這些合作項目踩剎車。作者分析,倒退的原因至少有兩個,一是格魯吉亞和烏克蘭發生了“顏色革命”,危機感促使中國對法治和民主項目進行內部調查,結果是與美方有合作關係的政府機構及相關組織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不得不中止與外國NGO合作的項目。二是中國有錢了,官員不再需要外國政府及NGO資助進行“學習之旅”。
事實上,自那以後,“依法治國”在中國官方宣傳中退位,周永康全面掌管政法委,中國進入“維穩”年代。
*“依法治國升級版”能將中國帶入法治時代嗎? *
改革以來,中共多次提出“法治”,高層領導人是真想向西方學習,結束黨大於法的局面,建立法律至上、法律之上無權威的法治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中美在法治領域的合作最後失敗,就是因為中國方面發現,推進法治的目標是要結束黨大於法的人治,這與中共的“核心利益”(一黨專制)相違。因此,對美國對華法律援助項目的效果評估,美中雙方完全相反。美方認為,“通過這些有關民主、人權與法治的項目援助,使農民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高了對自身權利的認識,促進利益相關方面參與製定地方一級環保政策的項目和許多其他的類似項目。這類活動增加改善了作為中國現政權的兩個主要目標——治理和穩定,以更傳統的方式促進了中國的人權”。但中國官方認為,這些合作項目是美國安放在中國的“特洛伊木馬”,目的是在中國策動“顏色革命”,結束中共一黨專制。
今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推出“依法治國升級版”,究其實還是出於政治需要。毛澤東自詡自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文革中廢掉公檢法,用自己的“最高指示”代替法律。鄧小平在文革結束後多次提到“法治”,就是要結束毛澤東的人治。但一旦鄧創立的新權力格局穩固之後,“法治”就被束諸高閣。江澤民當時要與美國修好,投其所好,同意雙方在法治領域內合作,但實際上從來就沒打算結束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局面。習近平這次提出“依法治國升級版”,應該是想否定胡溫十年周永康這一政法委書記實掌公檢法大權的維穩模式,將政法大權收歸自己掌控,並非想結束黨大於法的人治。試想,在以黨治國的製度下,黨又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中央服從最高領袖”的人治,哪裡有實行法治的可能?充其量還是過去30多年的立法、司法、執法集於黨之後的“以法制國”。
(來源: 美國之音, 2014年10月22日, 原標題“中國“依法治國”史上的“外部勢力”身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