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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依法治國”1999年即寫入憲法,15年後才重提為了啥?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23日結束,中共媒體高調渲染會議的主題“依法治國”。中共法制元老李步雲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依法治國”1999年即已寫入中共的憲法,直到“十八大”再獲重視。中間的15年經歷了什麼,李步雲的解釋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事實,使得十五年前寫入憲法的“依法治國”饒了這樣的而一個大圈又重新迴轉?

中共法制元老李步雲接受鳳凰網採訪時稱:“依法治​​國的根本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的根本是依憲執政。”然而,1982年憲法頒布至今,憲法的權威,無論在官員還是民眾中,始終難以樹立。

李步雲稱,依法治國自1979年作為理念被提出,到中共“十五大”通過黨內民主程序正式寫入黨的文件,成為黨內共識。 1999年8月,“依法治國”首次寫入憲法。

而2012年中共“十八大”前,中共官媒高調報導《喬石談民主與法制》一書,講述前中共人大委員長,政法委書記喬石在主管政法委時如何發展民主、崇尚法制。喬石曾力推“依法治國”,最終使得1999年“依法治國”被寫入中共憲法。

然而就在“依法治國”寫入憲法的同一年,中國發生一件大事,終止了喬石等中共開明派在“依法治國”這方面的嘗試,不禁如此,在這十五年間,中國法制大倒退及至全面崩潰。從而使得中共現當權者不得不重拾“依法治國”。

此外,李步雲還披露,中共82憲法起草過程中,李步雲提到這次憲法修改應該貫徹兩條原則:民主立憲和司法獨立,但最終在司法獨立這一點中共高層產生了分歧,擔心會威脅到中共的領導、人大的監督,使得司法獨立沒有真正成行。 1999年和2004年修改憲法時,李步雲等人再次提出司法獨立相關的內容,但都沒有改。中共現當局為什麼在“十八大”後突然提司法獨立,並在四中全會高調提出,其真實背景正是過去5年中共司法被徹底的破壞。


鎮壓法輪功法律成空文


這件扭轉中國法制進程的事件正是1999年7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掀起的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的滅絕式鎮壓,使得法律變成一紙空文,使得中共的憲法成為一紙空文。

1999年,中共江澤民集團為鎮壓法輪功,建立類似於蓋世太保的特務組織“6‧10”辦公室,挂靠在各級政法委之內,其權利凌駕於公、檢、法、司之上,同時還有權干涉特務、外交、財政、軍隊、武警、醫療、通信等各個領域。使得政法委書記的職權空前擴大。

而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在江澤民的直接命令下,法輪功學員遭受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樣的迫害政策,承受了毒打、電刑、強姦、強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等百種酷刑的折磨,迫害手段集古今邪惡之大全,甚至出現了活摘器官這樣的這個星球上從未出現的邪惡迫害,數以萬計的善良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

中共公安系統,各級警察在中央政法委的縱容下,囂張跋扈、執法犯法已成為常態。在迫害法輪功時有恃無恐,大肆叫囂:“什麼是忍?'忍'就是把你強奸了都不允許上告!”“我就是公安局局長王保世,對你們煉法輪功的不用講任何法律,你願去哪告去哪告!”“我們有特權,可以暴力執法!” “我就是土匪頭子,你們能把我怎麼樣?”“不轉化,就活摘你!”“108種刑能叫你活著出去嗎? ”

很多法官面對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抗辯,公開在法庭上宣稱“不要跟我講法律”。

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違背憲法


然而對照中共自己的憲法,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違背憲法的。僅舉幾例:

《憲法》第一章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共在對法輪功十五年的迫害中,成千上萬名法輪功學員都遭到了隨意抄家、沒收財產和罰款的對待。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沒有言論自由,幾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因為自由表達言論被關押、勞教和判刑。出版、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也被剝奪。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遭到中共和中共利用的國家機關的迫害和禁止,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僅僅對媒體說的一句話,就把法輪功定為X教, 在全國展開對法輪功的迫害,而翻遍中國的全部法律,都找不到法輪功是X教的條文。中共公安部及國務院公開定性的14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無數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就被中共隨意關押囚禁、勞教、判刑、被關進洗腦班和精神病院進行洗腦和迫害,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活摘器官。

迫害撕開法律的口子危及整個社會


對法輪功的迫害的非法性撕開法律的口子,並以摧毀中國法制為代價。這場迫害讓公共權力全面墮落,權勢者利用迫害造成的法制失序局面,肆意撈取金錢、利益,毫無顧忌地為所欲為,危及到所有的人。

江澤民集團無限擴大了政法委的權利,而各地的政法委主任一般由公安局長兼任,也造成了政法系統警察權力一支獨大,大陸整個公安體系執法犯法、執法亂法的現象十分嚴重,警察不斷在搶屍,截訪,在監控和打壓良心人士,在充當暴政的打手,在血腥強拆中自甘淪為掠奪者的馬前卒……製造了大量慘絕人寰的命案和冤案。

因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可以不講任何法律,很多不法官員為了迫害其他民眾,如被強迫拆遷者、上訪者等,也給他們扣上法輪功的帽子,以便可以肆意迫害。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產業鏈一旦形成,也蔓延到了其他民眾,武漢地下“販腎”產業鏈、江西南昌“圈養活人”賣腎案、山西六歲孩童小斌斌被擄挖眼搶角膜等,都是迫害法輪功後的延伸。

不僅如此,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平均每年動用相當於中國國民經濟四分之一的社會綜合資源,導致財政空虛。迫害也導致社會道德走向墮落,風氣淪喪。中國到處天災人禍,天怒人怨,民間抗暴風起雲湧,整個社會處於失控狀態。

法制上的崩潰,經濟上的困境和社會問題失控,讓現任中共高層意識到政權垮台的危險,因此現任當權者不得不進行某種改革。這是中共提出“依法治國”的深層原因。

中共四中全會推出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保證公正司法”等均無法繞開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關鍵問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違背憲法的。法輪功問題是能否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試金石。

大紀元特稿稱,當一億法輪功學員的正信被鎮壓,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還在遭受慘烈的肉體和精神的摧殘時,中共一切所謂“法治”的口號都被砸得粉碎。只要這場迫害還存在,中國的法律就不會有任何的尊嚴與誠信。

此外,在這場持續十五年迫害中,中共害死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活摘了數以萬計的善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這一滔天罪惡,注定了中共不可能自己解決法輪功的問題。中共面臨的是反人類罪的審判,中共必須被解體。但任何官員個人,可以在這場歷史巨變中作出自己的選擇。

(來源: 大紀元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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