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本週二結束。時隔三天后,官方“中新網”和新華社在11月15日相繼轉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其中第34條涉及完善人權與司法保障,並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引起輿論關注。
中國政府自上世紀五十年代,以前蘇聯鎮反運動為模式,經中國全國人大批准、中國國務院於1957年8月發布《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近六十年來,官方雖公開指稱勞教制度是用於管理所謂“遊手好閒、違反法紀及不務正業,但具有勞動能力的人群”。但因其執行程序無需法律依據,行政各級機關可隨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數年之久,而引起中國法律界日趨公開的非議。
在北京的人權律師江天勇認為,中共中央“三中全會”有關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更多是屈於目前海內外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輿論壓力:
“一方面在'公民運動'興起的情況下,去年以來包括廢除勞教的簽名並且寄送到全國人大,面對這種壓力中共必須要回應。另一方面,國際上對中國勞教制度的關注,也是這些壓力的一部分。可以說,'勞教'走到今天在國內外都臭名昭著。即便在體制內,包括全國人大和法律學者除了'維穩系統'以外,都是廣為詬病。(勞教制度)它已經到了不得不廢除的程度。”
日前在海外發起“反對中國加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活動的“公民力量”創建人楊建利則表示,當局廢止勞教制度不失為法制建設的進步,但由此能否改變中國的人權狀況則並不令人樂觀:
“我首先肯定這是一個好消息、是中國司法的進步。中國政府長期以來對異議人士的打壓、對人權的侵害,勞教制度其實只是其中的武器之一。還有其他的,比如強迫失踪、黑監獄。更嚴重的是整個司法系統不能夠獨立,在不獨立的情況下基本上是由黨說了算。即使沒有勞教制度,仍然可以在監獄里通過所謂的司法程序、法院判決,進入所謂正規監獄服刑的也有很多良心犯。本質不改變只是少了一個迫害的工具而已,但是迫害還會繼續進行。”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廢止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還要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同時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以及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等規則。根據中國司法部網站早前公佈的資料,截止到2008年底,中國共有勞動教養場所約350個,關押人數在1999年曾一度超過30萬人。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平的採訪報導(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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