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發出的《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稱,因王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師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所以他們根據中國《刑訴法》第37條第3款的規定,決定不准許律師會見被稱為犯罪嫌疑人的王宇。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星期五致電王宇的代理律師李昱函女士,李律師表示,她與另一位代理律師前天去天津市公安局時,得到的答復是王宇涉嫌尋釁滋事,才兩天的工夫就變成了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分明是找藉口不讓律師會見王宇。
“實際上,我認為說王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根本不成立,涉嫌尋釁滋事的罪名也不成立,因為王宇履行的是一個律師的正常職責,並沒有涉嫌什麼尋釁滋事的事情。如果涉嫌尋釁滋事,我們會看到一定程度的後果,不是誰說是就是。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給王宇羅織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就是不讓律師會見王宇的託辭。”
王宇律師從十一年前開始在北京執業,是中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的成員。 2011年,王宇開始為人權和公益案件辯護,代理的案件涉及殘障歧視、宗教信仰自由、土地權益、政府和執法人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維權人士被控告等,其中多起政治敏感的維權案件,像曹順利案和去年年底被以分裂國家罪判處無期徒刑的伊力哈木•土赫提案。
中國民間“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星期五以自己兩度入獄的遭遇為例表示,中國當局往往以各種理由阻止律師會見在押的維權和人權人士。
“我在兩次入獄期間,當局阻止律師會見我的次數達到十幾次。由此我認為,在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中國在改善這方面的問題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想我中共當局依據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遵循《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
王宇律師此次被抓被押是中國政府自從七月九號大肆打壓中國維權律師的一個典型案例。中國政府此輪打壓維權律師,結果導致上百名中國維權律師被以羅織的罪名關押,與自己高喊的“依法治國”言論相悖,彰顯對“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所謂三個自信的不自信。
既然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拿法律當兒戲,為了達到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目的隨意更改罪名,那有沒有可能將來對王宇的指控又改成其它什麼罪名?李昱函律師以自己曾經辦理的一樁案子為例認為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
“我在去年代理了一個案子。一開始,我的當事人被指控尋釁滋事,後來又說是洩漏國家機密,最後有更改為敲詐勒索。三個罪名最終都被我推翻。公安機關為了給你定罪,看這個最不適合,可能就往另一個罪名上靠。”
當被問到,中國當局最終將會如何審理王宇一案這個問題,黃琦認為中國政府絕對不會認為自己錯了,最終一定會給王宇強加一個罪名;李昱函律師則認為,當局究竟最終將什麼罪名扣在王宇的頭上,雖然現在不好說,但當局以法律的名義懲罰王宇是大家心照不宣的。
(來源: 自由亞洲電台,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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