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香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不應被視為〝治港者〞, 或是政府團隊的一部分,公會認為,《白皮書》將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公開而錯誤的定性為〝治港者〞,會對港人、內地人民和廣大國際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令人誤以為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且同聲同氣,相互配合。
公會表明,香港現行普通法制度,法院不需聽命於任何人的〝一錘定音式最終解讀〞。
聲明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於行政及立法制度。
(來源: 新唐人201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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