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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北大法學教授國外媒體發文: 律師浦志強案是“典型的以言定罪”

北大憲法學教授張千帆5月22日發表在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上的文章標題是:“以言定罪是法治大忌”。文章分析了北京檢察院對浦志強律師的起訴書內容,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以言定罪”的案件,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規定。張教授認為,如果“警察可以因為言論等莫須有的罪名而剝奪維權律師的人身自由,中國的法治無疑將發生嚴重倒退”。


北京檢察院上個星期對已經被逮捕關押一年多的維權律師提起公訴,兩項控罪是“尋釁滋事”和“煽動民族仇恨”。起訴書說,浦志強涉嫌尋釁滋事罪,是因為在微博中對“田某某”和“申某某”進行了“公然辱罵,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而涉嫌的“煽動民族仇恨”罪,則是浦志強在微博中對新疆和雲南一系列暴力事件發表的評論。

本台記者搜索到的浦志強有關新疆問題的微博評論有兩條:一是2013年新疆發生一起暴力恐怖事件之後,浦志強在微博上寫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對待殖民地一樣對待它,不要讓自己像佔領者和劫匪一樣。” 二是在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發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強寫道:”說疆獨製造恐怖,這回我信。死傷極慘重,後果太不堪,你就給了我一句話。說疆獨兇殘你沒責任,我不滿意。天天說黨的政策亞克西,維吾爾人心向黨,就這麼血肉橫飛?……”

在美國進修的中國律師彭永豐就此表示,北京檢方以浦志強的微博指控他涉嫌煽動民族仇恨,非常荒謬,

“我非常同意張千帆教授的說法,浦志強的這些話完全是言論自由范疇的問題。而且在刑法上,象尋釁滋事或者是煽動仇恨,必須有行動上的故意。浦志強完全找不到這種主動的故意。”
美國中文網刊《北京之春》的名譽主編胡平就此分析說,各種各樣的煽動罪,必須有鼓動具體行為的語言才能成立,將對當局政策的批評被說成煽動,說明中共再次突破了自己法律條文的底線,

“找了一年都沒有找到罪名,但有不肯放,所以採取了這麼一個非常下作的做法。如果這次真的給浦志強定罪,那就是中國言論自由的一大倒退,因為這是一起太明顯的因言治罪的案子。”
北京大學憲法教授張千帆在文章中表示,個人言論中會有各種錯誤或有害信息,但只能通過更多的言論自由來糾正言論的錯誤,而不是強迫大家沉默,否則真理和謬誤只會變得不清不楚。如果政府壟斷了發現真理的手段,則國家必然退化到政教合一的中世紀時代。他認為,起訴書指控浦志強“公然辱罵”的田某和申某,都是政府官員和人大代表,作為公眾人物,他們個人名譽必須在言論自由面前做出讓步,這是現代民主的基本規則。

彭永豐律師認為,當局強制對浦志強提起公訴,只能起到相反效果,使中國民眾認清官方所謂“依法治國”的虛偽,

“中國法治狀況可以說沒有最壞只有更壞。中國的法律已經完全變成了當局打壓異議人士的一種工具,他們也是這麼宣傳的。但這有一個反效果,因為大家可以看清楚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
胡平表示,中國當局對浦志強案件的處理,表明中國大陸的法制已經全面崩潰,

“如果浦志強的罪名可以成立,那不知道中國可以抓多少人。所有的公民權利,言論自由是第一條,這一條不能守住,那就是全面崩潰。連維權律師都以言論治罪,依法治國根本就談不上了。”

張千帆教授在文章中表示,如果把國家比作一個人的話,思想言論是腦子;警察權是胳膊大腿,胳膊大腿雖然粗壯有力,卻不能代替腦子思考。一個以胳膊大腿指揮腦袋的國家,必定是一個極為危險的國家。

胡平認為,北京檢方起訴浦志強只能說明目前中國當局的自信心極其虛弱,而這樣的國家和政府不可能有所作為。

(來源: 自由亞洲電台,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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